学生海疆观念亟待加强  
1992225日我国颁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199411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1996515日我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日中国政府宣布了我国首批领海基线,1996126日我国务院已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草案)》,不久将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文,在承担其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同时,对有关海域全面行使主权;也标志着我国开发海洋和依法全面管理海洋时代的到来。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大陆海岸线18000千米,岛屿6500个,岛岸线总长14000千米。根据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有权在领海基线外侧建立12海里领海,它与领海基线内侧的内水,合起来37万平方千米,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完全可以称为“国土”,是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我国还可以依据《公约》在领海外侧12海里建立“毗连区”、在领海基线外侧200海里建立“专属经济区”,以及可以拥有最多可宽达350海里的大陆架。这样,可归中国管辖的海域面积近300万平方千米,相当于我陆地国土面积的1/3,这是我们中华民族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
但是,我国的海洋权益也面临着严峻形势,在应归中国管辖的近300万平方千米海域中,严重存在着岛屿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的状况。中国边缘海区中,除渤海为中国内海不存在与邻国争议外,黄海、东海和南海都存在着划界问题。现分别叙述如下。  
一、黄海海域
黄海海域面临着与朝鲜和韩国的划界问题。
1993年以来,中韩有关划分海上边界的谈判已进行了五次,无法就临时海上边界达成协议。在我国1996年公布首批领海基线后,韩国对其中三个基线点还提出异议。
朝鲜也在197762日颁布了《关于建立朝鲜经济水域的政令》,其中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水域是从领海的基线量起200海里,在不能划200海里的水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其所划界线与我国也有相当分歧,需要谈判解决。  
二、东海海域
最主要的问题是钓鱼岛问题。由于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因而也影响到东海大片海域和大陆架的归属和划分。日本从1885年开始觊觎我钓鱼岛列岛,19707月正式对我钓鱼
岛提出主权要求,一直到199610月日本首相宣布我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中日间“领土问题已经解决”,其目的就是妄图攫取钓鱼岛列岛主权,并以此为依据抢占东海大片海域和大陆架海洋权益。
大家知道,钓鱼岛列岛位于东海大陆架的边缘,其西面为中国大陆架,海域水深在200米以内,海水呈蓝色;其东面为冲绳海槽,水深加深到10002000米,东海大陆架即到海槽而终止。黑潮的分支沿海槽由西向东流,尤其在赤尾屿附近,蓝色的浅海与蓝黑色的深海之 颜色分界格外分明,海槽区海浪也明显增大。日本妄图拥有钓鱼岛列岛主权,不仅意味着拥有列岛周边广大海域,还意味着与我“共架”,从而拥有开发东海大陆架资源(特别是东海石油资源)的权力。
1974年,日本与韩国划定了“日韩共同开发区”,日本坚持中日在东海区域共架,主张以东海区域中间线与中国划界。197752日,日本政府又颁布了《日本渔业水域暂定措施法》,规定日本渔业水域从领海基线算起宽200海里。1979年日本又在钓鱼岛修建了直升机场,在事实上侵占了钓鱼岛。199010月日本出动舰船和飞机拦截和阻挠我国台湾省渔民去钓鱼岛捕鱼。19962月,日本通过外交途径又向我重申了东海大陆架中间线是日中管辖区分界的观点。1996220日日本政府批准设置200海里排他性专属经济水域,又把钓鱼岛列岛周围海区包括在内。直至19969月再次出动大批舰船和飞机驱离我香港台湾等地的抗议民众。这理所当然均遭到我方的驳斥和抗议。我国政府历次均郑重声明,日方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丝毫不能动摇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所拥有的主权,中国东海大陆架与日本琉球岛架间的分界只能是冲绳海槽线而决不能是东海中间线。如果按日方所谓东海“共架”而以中间线平分划界,则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范围将从270—350海里缩减为140—180海里,预测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储藏远景的海域将大部或一半划归日本,这是中国人民决不答应的。
此外,在东海海域,我国还与韩国有相当分歧。
总之,在东海由于中日、中韩的争议,有面积共达26万平方千米的海域(相当于两个半江苏省面积),尚待谈判解决。  
三、台湾岛—黄岩岛以东海域
北部有同日本琉球群岛西端岛屿之间的划界问题,中南部则存在与菲律宾之间的划界问题。
菲律宾在1968320日发布《关于菲律宾大陆架的总统公告》,在19786ll日又颁布《关于设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其他事项》的法令,将我黄岩岛(目前为台湾当局所控制)和台湾岛以东部分海域划为争议区。  
四、北部湾海域
越南政府1977512日宣布了《关于越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声明》,规定了二百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至少二百海里的大陆架区域”。19821112日,越南又发表《关于越南领海基线的声明》,其中宣称北部湾是位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海湾;海湾中的越南和中国海洋边界是按1887626日法国同中国清王朝签订的边界公约划定的”,片面宣布了北部湾海上边界线,妄图鲸吞未经确定的三分之二的北部湾海域。这是我国绝对不能同意的。
众所周知,1887年中法边界只是一条北部湾西北部的岛屿划分线,而根本不是北部湾水域的分界线。对北部湾水域,必须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文通过谈判来  解决两国的分界问题。中越两国关系正常化之后,在19955月,双方已决定要设立一个专家委员会来审议北部湾和南沙群岛的争端问题,从19963月起,中越双方已恢复划分北部湾问题的谈判。  
五、南沙群岛及其海域
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神圣领土,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早在公元前2世纪的汉武帝时代,我国渔民就发现了南沙。唐代贞元五年(公元789年)就将南沙正式划归琼州督府管辖。明代郑和七下西洋往返南沙群岛十余次,明清时期对“千里长沙、万里石塘”的西沙、南沙就绘入版图,隶属琼州管辖。本世纪以来,中国历代政府先后4次对南沙群岛范围内的200多个岛礁沙滩命名。在抗战胜利后,194611月民国政府派“太平”、“中业”、“永兴”、“中建”4舰巡视和接收西沙南沙,登上各岛洲,重竖主权碑,设西沙南沙管理处,隶属广东省管辖。在19482月正式出版的官方地图上,完整地标绘了南海诸岛海域边界的“断续线”。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总理在1951815日发表声明,强调了南海诸岛为中国领土。19593月设立“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隶属海南行政区,1988年划归海南省管辖。
19882月,我人民解放军开始进驻南沙行使主权,先后进驻了华阳礁、赤瓜礁、南薰礁、东门礁、渚碧礁、永暑礁等礁盘,并在这些礁盘上施工建造陆地和人工港池码头。19888月永暑礁海洋气象观测站落成。1994~1995年我国还在美济礁建筑了海上渔船避风设施。
从抗战胜利一直到本世纪70年代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外国政府对中国享有西沙南沙群岛主权问题表示过异议,也从未发生过争执。这充分证实中国对南沙的主权是无可争辩的。但是从70年代初期以来,南沙的一些周边国家(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出于争夺海洋权益的野心,竟颠倒黑白,或继承法国帝国主义30年代非法侵占我“南沙九小岛”的衣钵,或提出南沙是“无主地”,或制造舆论企图使南沙“国际化”,以便他们来“共管”,等等。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海洋方面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海洋权益受到一些国家的挑战,这是我们绝对不能轻视的大事。可是,冷静地审视我国国民的海洋意识,用国家海洋局负责人的话来说,“可以说在相当一批领导干部和相当一批公众当中,海洋的概念可能还几乎是一片空白”。国民海洋意识的淡薄,是我国长期重陆轻海传统观念影响的结果。因而,加强海洋意识宣传,提高国民海疆观念,树立正确的海洋观,是当前刻不容缓的大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