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海域与海权  
一、我国的海洋疆界
海洋疆界是指处于一国主权管辖之下的海域与周边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海域或者公海之间的界线。在此疆界以内为沿海国的领水,包括内海和领海。
1.内海与领海
内海是内水的一部分,是指伸入一国大陆内部,有狭窄水道与大洋相通,与本国领海相连的海域。渤海、琼州海峡和长江口、珠江口都是中国的内海。
领海则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之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水域,沿海国主权及于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领海与内海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稍有不同,外国非军用船舶和飞机在它国领海及其上空享有“无害通过权”(所谓“无害”,即指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违反国际法准则),而在它国内海则不享有这种权利。我国政府于195894日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该规定适用于中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它属于中国的岛屿”。一切外国军用船舶和飞机,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和领海上空,任何外国船舶在中国领海航行必须遵守中国的法令”。19922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又再次将上述主张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2.领海基线与领海外部界限
依据我国法律,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界定是采用直线基线法,即在我国大陆岸上和沿海岸边缘岛屿上,选定某些点作为基点,再将相邻的基点接起来成为直线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即为中国的领海。在基线以内的水域为我国的内海,在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东引岛、高登岛、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丘屿、大小金门岛、大担岛、二担岛、东碇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
我国领海的外部界限,就是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12海里领海宽度的一条线,这条线是领海与专属经济区,或领海与公海的分界线,也是我国的海上疆界。
二、我国的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是指完全或部分处于一国主权管辖之下的海域之自然权益,包括内海权益,领海权益、大陆架权益、专属经济区权益、专属渔区权益等。
1.内海和领海权益
按照我国采用直线法划定的12海里领海宽度计算,中国的内海和领海面积达40多万平方千米,即使不计算南沙海域,中国内海和领海也有38万多平方千米,它们与我国960万平方千米的陆上国土一样,中国拥有绝对的主权。
2.大陆架权益
我国近海的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广的大陆架之一。其中渤海、黄海全部位于大陆架上,东西宽从最窄处(成山角长山串)到最宽处(北35°)变化于210~700千米之间,东海有三分之二的海底属大陆架,长江口外大陆架宽450千米,南海的大陆架也相当宽广。根据1858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1964610日生效的《大陆架条约》,沿海国为了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对大陆架权利是专属性的,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不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行此项活动。但是近年来,一些周边国家无视《大陆架公约》和我国的大陆架权益,擅自在属于我国的大陆架上钻探石油和从事其它资源开发活动,这是对我国海洋权益的粗暴侵犯。
3.专属经济区权益
专属经济区最早是拉美国家提出来的,后得到现代国际海洋法所公认,它的基本涵义是:每个沿海国有权在其领海以外根据其本国的地理、地质条件,自然资源状况,民族经济发展的需要划定一特定的海域作为该国的专属经济区,经济区的外缘界限不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该沿岸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一切自然资源拥有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沿海国为了对专属经济区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制定必要的法律和规章,但允许其它国家在该区进行正常的航行和飞越以及敷设海底电缆和管道。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的主张,我国管辖的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其中包括渤海的全部7.8万平方千米(全为内水),黄海自然面积38万平方千米中我国主张的管辖海域,东海80万平方千米中我国主张的管辖海域,南海350万平方千米自然面积中考虑传统海疆线的地位等综合因素我国应该拥有的管辖海域。
三、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岛屿争端及海权争议
由于受历史、地理、法律及其它因素的制约,我国与一些周边国家在某些岛屿及海洋权益方面目前尚存在一些争议:
1.有关岛屿的领土争端
(1)中、日关于钓鱼岛和赤尾屿的主权争端。钓鱼岛和赤尾屿为台湾省的属岛,自古以来即为中国领土。日本1895年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霸占了我国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其中包括钓鱼岛和赤尾屿。二战以后,日本战败,根据《开罗宣言》,台湾及澎湖列岛回归祖国,但美国却非法将钓鱼岛、赤尾屿等和琉球群岛一起置于自己的管辖之下,并占作靶场。1968年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现石油矿藏,日本遂于美国勾结,企图侵吞该岛,并于19707月在钓鱼岛竖起了日本的“主权碑”。1971年美国在归还冲绳协定签署过程中做了一些手脚,非法将钓鱼岛群交给了日本。此后日本一直无理霸占着这一岛群。
对此我国政府曾发表声明,指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强烈抗议日本赤裸裸地侵占我国领土主权的行径。1992225日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再次重申了钓鱼岛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立场。
(2)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关于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争端。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不仅有古今中外翔实的历史和地理资料可作证明,而且也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广泛的国际舆论所承认。但是自七十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开始染指我国南海诸岛1974年越南正式对我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提出异议,并于1975年派兵非法接管南越西贡当局在1973年后侵占的中国南沙群岛的南威、南平等6个岛屿,继而公然向我国提出对整个西沙和南沙群岛的领土要求。与此同时,越南还修改了自己1974年前出版的地图,将西沙、南沙划入越南版图。1982年又把西沙和南沙群岛纳入其“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范围之内,并多次挑起武装冲突。南海周边的其它几个邻国也先后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
目前南沙群岛230多个岛、礁、沙、滩中,除我驻守在7个礁及台湾占据的南沙主岛太平岛外,较大的或露出水面的已被其它国家瓜分殆尽。中国政府曾多次发表声明,指出中国对西沙、南沙群岛及其周围海域拥有不可争议的主权,任何周边国家对这些岛屿的占领均是对我国主权的侵犯。19922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再次重申了我国的这一严正立场。
2.关于海域划界方面的争议。
海域划界包括大陆架的专属经济区的划分,除渤海外,我国其它海域都不同程度地与相邻相向国家存在着海上划界方面的争议。
在黄海和东海,由于我国与韩、日等国间某些海域的宽度不足400海里,从而因各方主张的海域范围交叉而产生争议。
在南海,除中、越关于北部海域划分方面的争议外,中国与南海其它周边国家也存在海域划分争议。70年代以来,一些南海周边国家将中国传统海疆线内的大片海域非法划归自己管辖,其中菲律宾1970年派兵侵占了南沙群岛的中业、费信等8个岛礁,19786月把南沙大部岛礁及其40万平方千米的海域划入菲律宾主权范围;马来西亚在1977年侵占南沙群岛的弹丸礁等3个岛礁,并于1979年将南沙群岛及其24万平方千米的海域划入自己的版图;1980年,印尼和文莱也相继宣布对南沙群岛周围海域拥有主权。
针对外国对我国南海海域的吞食与瓜分,我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西沙、南沙群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主权问题是不容谈判的,在这个前提下,具体的海域问题可以谈判。中国一贯主张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在海域划界方面也是如此,任何国家单方面采取行动均是无效的,一些国家企业使南海问题“国际化”的图谋也是徒劳的。
中国政府和人民完全有权利也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