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4个附件组成。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其中,《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
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作为多边贸易协定,所有成员都必须接受。附件四属于诸边贸易协定,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及其四个附件组成。
其中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分别作为附件1A、附件1B、附件1C出现。
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四是诸边协议,包括:
(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 该协议共有十六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范围、职能、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创始成员方和新成员方的加入,特殊成员之间的互不适用,协议的接受、生效、修改、退出等,同时该协议对世界贸易组织的预算与接受捐款等问题做出了规定,此外,该协议还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活动规则的各个方面做出了规定,该协议是对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进行约束的法律依据。
(二)附件1A: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 这些协议主要包括:(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2)农产品协议。(3)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4)纺织品与服装协议。(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7)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8)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9)装运前检疫协议。(10)原产地规则协议。(11)进口许可程序协议。(12)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13)保障措施协议。这些内容涉及关税与非关税各个方面,是货物贸易领域的重要多边规则。
(三)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将国际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调整的范围。纵观整个20世纪90年代,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异军突起,其贸易额约占全球贸易额的四分之一,年平均增长率每年都超过货物贸易,因而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将其纳入新议题,并最后达成《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因此,GATS是经《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历史上第一部管理全球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从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1)过境交付。即指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即指在一参加方境内想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即指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入而提服务。(4)自然人流动,即指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四)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